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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

【询价采购公告】污水处理厂新增设出入口及道路工程门卫及安装项目(二次)

发布时间:2024-11-20作者:成本控制部浏览人数:

  一、询价条件

  污水处理厂新增设出入口及道路工程门卫及安装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询价采购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报价。本项目招标人为滨海县苏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括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新增设出入口及道路工程门卫及安装项目。

  2、项目地点:污水处理厂。

  3、项目规模:污水处理厂新增设出入口及道路工程门卫及安装项目包括门卫土建、门卫安装以及围栏的人工、机械和材料采购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4、服务期限: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5、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

  三、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最高限价

  1、本项目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295000 元。

  2、采购人将拒绝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函。

  五、价格形式

  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综合单价招标,综合单价含材料费、人工费、二次运输费、机械费、水电费、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费、措施费、规费、税金、专家评审费以及为完成本采购公告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结算时不因国家及省、市政策性文件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报价。

  六、付款方式

  1、当完成合格工程量的50%后,付至工程款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部位全部整改且竣工结算资料符合报审条件后付至工程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通过一审付至一审结算价的70%;余款(留足3%质保金)在政府审计(或集团委派的第三方审计)结束且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且对缺陷部位全部整改后付清;3%质保金在质保期均届满后免息退还。

  2、签订合同前双方约定开票方式,付款前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9%),如不能提供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结算付款时将按照:中标金额/(1+9%)*(1+提供的发票的对应税金)进行调减结算总价。

  以上付款均不计任何利息和相关费用。

  七、报价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3、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如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企业资质证书;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

  8、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各报价人按照报价文件格式要求进行报价,采购人拒绝未按要求报价的单位,如材料不齐全的、未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改变报价文件内容的、资格条件不满足要求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八、参与报价方式及时间

  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注册并登录“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ychx.dacaigou.com/)免费参与报价。

  2、本项目报价截止时间及开启报价时间:2024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可登陆“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参与开启并查看所有报价。

  3、报价人对本项目询价若有疑问的,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24小时内通过“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提出,采购人将在报价截止时间前12小时前通过“海兴控股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报价人,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九、定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即所有满足条件的有效报价中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如有2个及以上的有效的最低报价,则可由最低价报价单位进行二轮报价,直至有唯一的有效最低报价,或者由采购人通过抽签决定。

  2、中标单位因任何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报价人为中标人。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予以无息退还。以现金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保函或保险公司保险单形式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相关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

  十、其它事项

  1、报价人须确保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2、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如需对已上传报价文件进行修改,可点击【撤回递交文件】按钮,撤销成功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制作、上传报价文件。报价单位在报价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采购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均视为不良行为,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4、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招标人处罚或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或中标单位未及时按标准提供服务的;均视为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暂停参与海兴控股集团及各子公司项目资格12个月。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滨海县苏港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滨海县新滩邻里中心

  联系人:季先生 

  联系电话:0515-69036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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